首页 · 治理结构

治理架构 Governance Framework

公司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, 公司治理由股东会、经营层与监事构成,权责如下:

治理层级构成主要职责
权力机构 股东会(2 名自然人股东)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、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方案、决定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方案、选举与更换执行董事/监事、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减与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。
执行与经营 经理(法定代表人 )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、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、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与基本管理制度、决定聘任或解聘管理人员。
监督 监事(李景双) 检查公司财务,对执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,列席股东会并提出建议,依法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。

公司内部机构(如是否设执行董事、专门委员会等)以公司章程及登记机关备案内容为准; 本平台仅依据公开登记的任职信息列示,不披露未公开的公司内部文件。

股东与出资情况 Shareholders

股东名称股东类型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出资/认缴日期
李锦菀 自然人股东 99% 99.0000 万元 2023-02-01(公司成立日)
李景双 自然人股东 1% 1.0000 万元 2023-02-01(公司成立日)
合计 100% —

控制关系说明

  • 实际控制人:李锦菀,持股 99%,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、经理。
  • 最终受益人:李锦菀(99%)、李景双(1%)。
  • 公司不存在公开披露的对外投资控股企业、分支机构与控制企业信息(公开渠道显示无对外投资与分支机构记录)。

出资与持股信息依据公开企业信息渠道整理(整理日期 ), 以登记机关公示及公司章程记载为准。

主要人员 Key Personnel

姓名职务职责概述
李锦菀 法定代表人、经理 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与对外代表事务,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。
李景双 监事 依法行使财务检查与履职监督职权。

上述人员为公司登记的主要人员。其他员工的任职与职责属于公司内部信息,以公司内部制度为准。

治理机制 Mechanisms

重大事项决策

涉及增资减资、对外投资、担保、关联交易、利润分配等事项,按公司章程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,并留存书面决议。

关联关系与回避

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与管理人员,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;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并留存定价依据。

财务与档案管理

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,会计凭证、账簿、财务报表与公司决议档案依规保管,接受监事与股东查阅。

信息披露与更新

治理与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,及时在本平台更新;重大治理事项以公示公告形式发布。

监督与举报

设立监督举报渠道,受理股东、员工、合作伙伴及公众对违规行为的举报,见 监督举报。

合规审查

新业务上线、对外合作与宣传内容开展合规审查,重点关注电信业务、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许可资质要求。